狱中薛玉泉
薛玉泉,原山东省黄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山东继胡建学之后落马的第二位正厅级干部。本刊记者曾于2002年走进济南监狱,探访当时刚入狱一年的薛玉泉。如今读当初的文章,仍能给人以感慨。因此,本刊重新登载当年记者对薛玉泉的专访。
“我原以为这个庞大的社会关系网会给我安全的庇护,但事实是,一旦你触犯了法律,谁也救不了你。”
2002年6月22日,星期六,济南监狱。
薛玉泉谦恭地坐定。没有开口说话,却在举止间流露出一种服从和镇定。他目光温和,有交流的欲望。衣着洁净得体,一如他的面容。
“我希望监狱给我提供更多立功表现的机会,让我顺利地度过这两年。”
薛玉泉所说的“这两年”,是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从法律意义上讲,他还没有脱离死刑的惩罚。
话题回到薛玉泉的历史上来。他开始讲述他的过去。不可否认,他的经历中不仅有罪恶,还有让人称道的辉煌,尤其是他在1992年之前的那些日子。
薛玉泉1948年生于大连,其父亲是一名军官。他在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长到19岁,之后来到烟台读书,其间赶上文革,在1968年底参加了工作,就业于烟台小钢联,成了一名炼钢工人。
从此,薛玉泉开始创造他事业上的奇迹。入厂两个月成为炉长,一年后担任团支部书记,接着是入党,推荐上大学,大学四年担任学生会主席职务,1976年毕业回厂后被提拔为厂党委副书记,同年,他又成为山东省治金局副局长,副厅级干部,年仅28岁。
“我是一步登天上来的。现在想来,这么顺的经历对于我也不是什么好事。”薛玉泉讲述他过去的辉煌,依然十分平静,没有丝毫的情绪变化,好像是在讲另外一个人的故事。他说:“人得面对现实,我现在只是一个犯人。”
1978年底拨乱反正,薛玉泉又回到基层锻炼,在县里的一家小铁厂担任党委书记。1982年底,经组织部考察后他又被提拔到省冶金厅副厅长的位子上来。次年他又搭上了去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研修的幸运列车,与他同班的同学中,基本都是现任的正厅级以上干部。
讲到这里,薛玉泉深深地叹了一口气。他说:“我原以为这个庞大的社会关系网会给我安全的庇护,但事实是,一旦你触犯了法律,谁也救不了你。”
“像我这样,失去了人身自由,才知道自由多么宝贵。现在想想,为了那三万五万的好处,多上这么几年的刑期,真是太划不来了。”
1985年,从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的薛玉泉开始担任两职——山东省冶金厅副厅长兼济南钢铁总厂常务副厂长,主持济钢日常工作。1991年任山东省黄金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97年黄金局改制为黄金集团,薛玉泉总揽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大权于一身,达到了他事业的最顶峰。而此刻,他已在贪欲的驱使下向犯罪的深渊愈滑愈远。
2000年4月5日,清明节,刚刚从国外考察归来的薛玉泉没有看到鲜花和掌声,只有一副冰冷的手铐摆在面前。他被当即羁押在齐河县看守所。
2001年5月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虚报资本注册罪合并判处薛玉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最终认定他的受贿数额是196万元人民币。
薛玉泉用四个字总结自己的教训——心存侥幸。
“侥幸心理害了我。明明知道自己在做着违法的事情,但总有一大堆理由暗地里为自己辩解——比如法不责众,比如双色球自认为强大的政治关系网。我太倚重这些身外之物,却忘了自己已经蜕变。”
薛玉泉的第一次犯罪是在1992年,当时他带领烟台某金矿矿长去瑞典谈合作项目,很成功,矿长非常高兴,拿出1000美元给他,让他给局里的领导买些纪念品带回去,他没有拒绝。
从1000美元到196万人民币,几乎是瞬间的积累。薛玉泉说,犯罪就是一瞬间的事情,这看似一瞬间的事情,其实是长期的信念和宗旨淡漠的延伸。考虑个人利益过多,人生观和价值观就会逐渐扭曲,最终失去了方向,找不到自己。
在我想结束采访的时候,薛玉泉一定要把几句肺腑之言通过媒体转告社会,转告那些和他曾经有过类似经历的领导干部。他说:“第一句,珍惜现在,廉洁自律,贪官命短。第二句,关系不堪一击,出了事谁也救了不你。第三句,先要有真才实学,再考虑关系,不送礼也有前途。”
“如果我的话能使一些人警醒,那是我最大的欣慰。”薛玉泉如是说。
他起身要走的时候,我忽然想起数月前在垦平口县看守所采访矫智仁的情形。他们如此相似:惊人的能力,惊人的犯罪,惊人的悔悟。
我提起矫智仁,薛玉泉笑了,说:“我们很熟,但他跟我一样,都是犯人。”
(原文刊载于《齐鲁周刊》2002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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