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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混乱江湖

2009-06-22 16:14 《齐鲁周刊》/ 吴永强 /

  针对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中“连带责任”的规定,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小组讨论时,冯小刚进行的强力辩护言犹在耳:“现在法律也来欺负明星,而且欺负得没有道理。”老谋子就实在得多,他说,你代言错了,你得认。看来明星还是有觉悟差异的,不然众口一词说自己是弱势群体,也太冯氏喜剧了。


  明星代言出现的问题谁来承担?明星?企业?消费者?在这个混乱的江湖里,谁能全身而退?谁是最后的赢家?谁能笑到最后一刻?

 


 

有多少个周杰伦可以胡来?

他有足够的功力,袭击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是一个高手如林的世界,这是一个“血雨腥风”的江湖。


  你三鹿婴幼儿奶粉,我今麦郎弹面;你黄金搭档,我闪亮滴眼液;你“团团圆圆达利园”,我“酸酸甜甜就是我”。前有古人,后有来者,不胜频繁。
 

  不知从何时起,江湖中形成了这样一条“规律”:没有明星代言的产品没有号召力,不管明星的来路,只要你够有名,你就是大爷,就能忽悠来消费者的认可。这个拐能否卖得出去,明星成了唯一的赌注。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三五天。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曝光之后,他还振振有词,与公众针锋相对:“刚刚录制完藏秘排油茶的第二个广告。”而唐国强摇身变成“送子观音”,文清代言“眼保姆”,笑林送来“万能裤”,没过几天,众人口诛笔伐,不堪回首。
 

  十年寒窗人不问,一举成名天下知。明星做广告,其实是买一接二的好事,第一能赚银子,第二能积累人气。很多人接广告稀里糊涂,真假不分,什么话都敢说,什么包治百病的理疗裤,什么一夜长的茁壮,轻轻松松把拐卖给了老百姓。
 

  有的高手左右出招,游刃有余,像小S,怀孕不能主持节目的时候,立马代言奶粉广告,号称史上最有价值孕妇,这也OK,只要你代言的奶粉不是三鹿,母婴们听你的吆喝也是双赢的事。
 

  有的高手走寻常路线,招式平常,但效果奇特。冯小刚不太自然地手指一个楼盘。话外音:我住在这个紧邻地铁站的社区里,时间“飞长”(意为节约了大量时间)。
 

  冯导也住这样的社区?他也坐地铁?你不相信,但是他还要站出来,大放厥词:“在一个游泳池里,明星带队去游泳,水是烫的,但是明星不知道,就问泳池管理员水怎么样,管理员说没问题,明星一个猛子扎下去,结果烫死了。你说,明星冤不冤?”
 

  有的高手一家通吃,多路进攻,游刃有余。早晨起床,你穿上美特斯邦威的衣服,用高露洁牙膏刷牙,然后用动感地带的号码给男朋友或者女朋友打个电话。闲暇时间,你玩大航海时代游戏,渴了,喝可口可乐;饿了,吃统一方便面;累了,滴几滴闪亮滴眼液;你还可以吃喜之郎、可比克……你得感谢那个高手——周杰伦。他有足够的功力,袭击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相对于功力深厚的高手,初出茅庐者更是一浪更比一浪高,当别人全身(或者不全身)而退时,他们便挺身而出。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表决通过,直接导致往年代言明星如过江之鲫的糖酒会,今年星光寥寥。数量不够质量补,小沈阳的金嗓子边唱“东北二人转”边卖豆乳,新“红楼”宝黛钗唱昆曲当垆卖酒,不闭关的刘谦也大玩魔术推销饮料。他们尤其强调:代言产品都经过了自己的胃。
 

  企业选择明星其实很痛苦,对前途的预料根本没有把握,不知道今天的明星明天是否健康,今天红明天是否绿,要是明星出事,企业只有自认倒霉,回家抱个被子躲着哭。
 

  那么,要是企业出事呢?明星自有高招。因三鹿奶粉事件受到谴责的邓婕说:“我是表演者,表演者和宣传的产品是没有关系的。”一语了事,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可是如果是演戏,那么是否可以仿照电视剧,在广告上打上这样一行字:“本广告纯属虚构,不要当真。”如此这般,企业不还是要哭吗?

 

衣着成为时尚,爱情成为寄托,语录成为流行,
 
隐私成为快乐,甚至一个屁也变成了出场费
 

 

  我们需要看姚明穿什么鞋,李连杰用什么洗发水,陈慧琳戴什么首饰,关之琳抹什么油儿,再确定自己的追求。明星代替我们发言和做主张,我们前赴后继地献出自己菲薄的荷包。
 

  是谁俘虏了我们?他们凭什么俘虏我们?
 

  有人说中国明星代言是21世纪最大的潜规则。明星有了名,身价就攀升。成了偶像,一举一动都牵动着粉丝的神经,几乎到了一呼百应的程度——衣着成为时尚,爱情成为寄托,语录成为流行,隐私成为快乐,甚至一个屁也变成了出场费。
 

  根据有关报道,中国内地明星代言报价为:李宇春每两年280万,胡军每两年210万,冯巩每两年210万,倪萍每年170万,陈道明每年120万人民币……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些都是天文数字。
 

  当一切朝钱看,利益左右了道德,为了代言费,无视事实,妄加吹捧,误导消费者便成为一种可能。谁还在坚守道德底线?是不明就里的老百姓,还是“形迹可疑”的明星?
 

  诸如一直给人健康形象的成龙大哥,在央视热播的一句广告词中宣称某洗发水“不含化学成分”。可是只要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洗发水不可能不含化学成分。该产品原来只卖十几元,被其代言后变成了贵族品牌,价格翻了好几倍。
 

  常识也可以突破道德底线?无非是钱的问题,可是当电视画面中某人信誓旦旦地吹嘘某产品神乎其神,其信耶?不信耶?如果出现问题,责任由谁来负?
 

  保健品真的延年益寿,消除百病?化妆品真的能使脸部大换装,恢复青春立竿见影?性药品真的威力无比?他们自己真的用过那些药品吗?
 

  就医药行业而言,真正的好药其实是价廉物美的,真正的广告其实是最原始的口口相传。也许药企会说,现在药品多如牛毛,不做广告,特别是不搞明星代言的一鸣惊人,就提高不了效益。其实这是偷换概念,问题的根本在于,药品生产存在乱象,药企太多了,必然带来广告上的“过界”。
 

  毫无疑问,最应为食品安全负责的首先是生产企业。一个号称有1000多道检测程序的企业,最终都没有检出三聚氰胺,这显然不是技术问题。代言明星后悔不迭地说,原来认为国企应当可以相信,现在发现,什么企业也不能相信。
 

  回过头来思考一个问题:金钱和名誉,你选择哪个?你也许会对我说你选择名誉,但背过身去,你悄悄选择了金钱。就像我说给你10块钱你去草菅人命,你不干,但是给你10万呢?100万呢?1000万呢?
 

“现在食品安全法出来以后,根本都不用考虑,
 
你就不会去做,因为你没有这个能力去监管”
 

 

  当年巩俐回眸一笑,让美的空调受用至今;TCL电视机如果没有刘晓庆的代言,也不可能有今天的辉煌。回想明星代言的初级阶段,或许可以为中国企业史锦上添花。可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明星“下海”,江湖却变得越来越混乱。
 

  就连“武林前辈”巩俐也不慎“落马”。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广告,以希望小学作为卖点,讲述一个小学生感谢巩俐寄来的口服液。广告发布后,中国青基会却表示从未收到过巩俐捐赠的口服液。
 

  江湖不古,留它作甚?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无疑给明星代言戴上了紧箍咒。3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回应,“按照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连带责任”使很多人在代言前掂量良久,是进是退?
 

  “这类广告我肯定不会再接了。”被卷入三鹿事件的倪萍准备退出江湖,“现在食品安全法出来以后,根本都不用考虑,你就不会去做,因为你没有这个能力去监管……你只要参与了这件事情你就与这件事情有关系,一点也不冤枉。”
 

  可是代言毕竟是明星们的权利,如果商家的产品的确是质优物美的,那么借助明星推广产品,明星代言广告获得收入,消费者通过明星的宣传对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有了更多的了解,这不是件皆大欢喜的事吗?
 

  明星代言犹如银行的担保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担保人将按照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倪萍们也不傻:“再给多少钱也不敢了。”
 

  另一方面,明星们承担得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无限责任吗?在食品安全环境如此恶劣、企业和政府工作都存在严重弊端的情况下,单独要求明星严格自律真的会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有帮助吗?与明星代言的华丽张扬相比,企业产品的虚假、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或许才是无序代言的死角。
 

  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人人平等并不只是空话。表现在老百姓与明星之间,则是信任和被信任的关系,你代言的产品给我带来实惠,我付钱购买你的人气,既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道德交换,又是一种平等的、正常的商业交换。
 

  多少年后,回首备受争议的明星代言史,你或许会看到一部千奇百怪的笑话集锦,或许会看到一部中国企业光怪陆离的蜕变史,或许会看到一部公民社会道德缺失与升华的裂变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