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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谎言:中国企业离岸秘史

2011-08-08 07:49 《齐鲁周刊》/ 南焱 /

  早在2004年,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领衔的团队主持过《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的课题报告。报告显示,2004年第一季度,英属维尔京群岛在中国外资来源中位列第二,开曼群岛、萨摩亚分别位列第七位和第九位。

  这份报告揭示了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犯罪分子逃到国外,带走500多亿美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一般都是通过离岸公司向外转移的。

  王永福避税天堂

  避税始终是大多数离岸公司追求的目的。

  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国税局透露,高盛在境外转让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发展”)的股权,获得丰厚收益,但并没有向河南省国税局纳税,逃避企业所得税4.2亿元。

  2006年3月,高盛、鼎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公司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 下称:Shine B。Shine B公司完全控股罗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晖同年2月在香港设立的合资公司),罗特克斯公司控股双汇发展公司。

  通过维尔京公司Shine B,高盛实现了在中国境外对双汇发展的实际减持,到2009年底时,对双汇发展的持股比例降至3.3%。这与2006年高盛间接持股双汇发展31%相比,有天壤之别。根据双汇发展2006、2007、2008年的年报估算,高盛收益可能达21亿元。

  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企业资本运作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都已列入我国税务征管的重点范围之内。

  这是一个典型的采用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避税案例。

  朱广俊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员。曾在基层担任过税务局长的他,对利用离岸公司进行避税的操作手法非常熟悉。

  他向记者介绍,“转让定价”是避税操作中常见的手法。

  河北某公司和某国的M集团(境外)于1990年末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投资总额3亿元,主要从事汽车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

  然而,近年来,A公司的年报数据却一直处于低盈利状态。

  河北国税局和石家庄国税局调查发现,A公司在从关联方(M集团)进口原材料和向关联方出口产品两方面,存在“转让定价”行为:通过高价从M集团进口原材料,加工产品后,低价出口给M集团。“一高一低”,降低了A公司的利润,也使相应的税收减少了。2008年12月,A公司向税务机关补交应纳税额4375万元。

  朱广俊说,因为维尔京、开曼等离岸地没有税收,因此,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免了国内的增值税等。

  2007年,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三分之二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避税达300多亿元。

  “信箱公司”是另一种普遍运用的手法。

  所谓“信箱公司”,就是注册一家离岸空壳公司,通过文件的操作,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对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案例。某国内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从事电器零件生产业务。实际的生产业务放在中国,单位成本价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价格卖到维尔京公司。然后,再以近似7美元价格卖给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再以7美元的价格卖给国内。

  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走一遍,并不实际发生。但是中国和美国两头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这样两国的增值税就无法收取了。而维尔京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节省了经营成本。

 

  虚拟繁华

  今年4月初,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多元环球水务有限公司(NYSE:DGW)被一家名为“浑水”(Muddy Waters)的美国研究公司质疑财务造假。

  浑水公司的调查报告指出,多元公司土地资产入账金额过高,有关在建工程项目的数据不相符,CFO没有中国背景,其分销网络子虚乌有等。浑水公司认为多元公司年收入不会超过80万美元,和其当初在美国上市时宣称的1.544亿美元相差甚远。当初多元公司编织的财富神话,随着“浑水”的搅动,已梦断他乡。

  这不是第一家遭到质疑的中国公司。2010年11月10日, 浑水公司向绿诺科技公司发难。指责绿诺公司伪造虚假合同,虚增销售收入,伪造客户量,吹嘘技术水准等。12月3日,绿诺被美国证交委(SEC)以财务作假为名勒令退市,成为2010年首家被勒令退市的中国企业。

  今年3月以来,中国概念股在美股票市场上遭遇信任危机,股票严重动荡,一个主要成因,就是部分中国公司被曝涉嫌财务造假。

  多元环球水务公司、绿诺科技公司以及很多中国概念股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注册地在开曼的离岸公司。为了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股民的信心,进而获得高额的回报,一些中国公司剑走偏锋,采用财务造假,虚增公司业绩。离岸中心,则为这类财务造假提供了一个“吹牛不上税”的乐园。

  在梅新育看来,离岸公司如果利用离岸地的免税待遇,就可以低成本虚增经营业绩。在正常税收国家,虚增经营业绩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较高税收。

 

  侵吞国资

  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也是离岸公司常用的招术。

  原中国四川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等人,在取得对中川国际的实际控制权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将中川国际公司持有的香港汇康有限公司50%股份和香港冠瑞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以1.02亿港币的价格转让给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GITL公司”,并获取了董事会的同意。

  GITL公司是一家由丛钢控制的,注册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空壳公司,无任何资产。在没有收购资金的情况下,丛钢利用中川国际子公司从银行获取贷款,先是以GITL公司的名义向中川国际公司支付了上述转让款,紧接着又在当天采取虚构事实以及制作虚假“长期投资”、“应收款”账目的手段,将上述全部款项转回中川国际子公司归还了贷款,从而顺利地以GITL公司的名义将价值1.02亿港币的财产占为己有。

  同时,丛钢等人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由,未经董事会同意,数次将1865万美元先后转至由丛钢等个人控制的账户,供个人使用。中川国际公司严重亏损,经营惨淡,2005年,中川国际公司被迫退市。

  除去资本玩家,更令人担忧的是,贪官污吏也爱上了离岸公司。近年来,资本假借“合法”途径外逃的数目和规模已越来越大。离岸金融中心已经成为资本外逃的一个主要渠道。据我国有关部门分析,最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其中由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转移赃款”的行为,不在少数。

  (文据《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