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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潍柴”?

2010-01-22 10:47 《齐鲁周刊》/ 王欣芳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将山东潍柴工贸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告上法庭,理由是对方侵犯了其字号及商标权。然而,潍柴工贸却以同样理由向潍柴集团及潍柴动力提起反诉,使得这个围绕在“潍柴”二字上的字号及商标纠纷案件颇为扑朔迷离。


  两家“潍柴”互成被告,到底谁动了谁的“潍柴”字号和商标?据了解,以重型汽车发动机闻名业内、年收入高达500亿元的发动机巨头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竟不享有“潍柴”商标在陆地车辆发动机上的使用权,官司一旦败诉,将面临无尽的麻烦。近日,《齐鲁周刊》记者就此对相关各方人士进行了采访。

 


 

 

潍柴工贸:“蚂蚁”跟“大象”叫板


  走进位于济南无影山北路北首的重汽配件城,很容易就找到了济南许氏重型汽车配件超市(以下简称“许氏配件超市”),在众多商家中,许氏规模非常可观,山东潍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工贸)董事长许玉峰就与记者约见在这里,他称许氏由其姐姐经营,两个企业是“一家”。因此,“许氏”在这场官司中同为被告。


  2009年4月,明星企业潍柴动力发现非自己企业生产的带有“潍柴”商标的活塞、缸套、滤芯等汽车配件竟卖到了眼皮底下:这些配件在潍坊南关鸿运重型汽车维修站进行销售,由潍柴工贸授权济南许氏重型汽车配件超市有限公司经销。潍柴控股集团和潍柴动力遂将该个体工商户和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接到传票后,潍柴工贸董事长许玉峰认为对方选择这种起诉方式,是潍柴动力希望借用潍坊的主场之利。于是,潍柴工贸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2009年12月22日开庭当天,潍柴工贸又提出第一被告——潍坊南关鸿运重型汽车维修站为个体工商户、不具法人资格,双方第一次正面交锋仅十分钟就结束了。


  其实,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对手戏。


  潍柴动力是中国第一家在香港H股上市,成功并购湘火炬后成为中国最大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高达500多亿元,产品以发动机、变速箱、车桥为主,是名副其实的“巨头”。而它的对手——潍柴工贸却名不见经传,是2002年4月23日由两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中国重汽HOWO、斯太尔王、斯太尔系列整车及配件为主,与潍柴集团相比,只能是“蚂蚁”。


  民营企业潍柴工贸敢以“蚂蚁”之力与“大象”潍柴动力叫板,颇受人关注。据了解,潍柴工贸向审理本案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称“反诉人的企业字号和商标是经合法登记和注册取得的,并且字号和商标均早于原告潍柴集团和潍柴动力,被反诉人(潍柴动力)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潍柴’汉字和擅自在其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容易使人误认和混淆的商标,已经对反诉人构成侵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我们的‘潍柴’是经山东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3次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潍柴’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潍柴工贸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已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10年,期间从未发生过争议。目前该品牌已获得广大用户认可,2007年还被评为济南市著名商标。”许玉峰向《齐鲁周刊》记者出示了商标注册证明,其所持有的第1677821号注册商标是“潍柴”汉字及“WEICHAI”拼音组合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第12类陆地车辆传动马达、陆地车辆动力装置等商品上获得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自2001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6日,核准注册日期为2001年12月7日。


  这个日期,比潍柴动力第七类非陆地车辆注册商标的核准日期早了52天。

 

谁在恶意抢注?


  许玉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部队转业到中国重汽旗下某公司做团委书记,后来因受“下海潮”影响,年轻的许玉峰放弃公职开了一家汽车配件门市部。那时,潍柴控股集团也是中国重汽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两者虽然有时间先后之别,却也称得上“同出一脉”。


  对于这场被拖入加时赛的官司,潍柴动力的反应似乎很平静。既没有上市公司潍柴动力的公告,也没有董秘等相关发言人站出来答复。


  “商标之争是我们的正常工作,不需要做特别说明,而且属于我们法律部职责范围,所以由我来代言。”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张方德告诉《齐鲁周刊》记者,尽管被告注册的商标要早于原告,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相冲突,被告以侵犯原告的在先使用名称权恶意注册商标,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潍坊柴油机厂1953年成立,50多年来一直沿用简称‘潍柴’,这个称号带有明显的地域性,‘潍’是潍坊的专有地名,潍柴工贸和济南潍柴都是在济南注册,这显然是为了傍名牌,才在注册商标时起名‘潍’。”张方德称,1996年企业就注册了“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当初成立“济南潍柴有限公司”和“山东潍柴工贸”时就已涉嫌侵权。


  张方德称,值得注意的是在查证过程中发现,许玉峰在申请“潍柴”商标的备选栏里还填有“红岩”等字号,“这些均是当时的驰名商标,傍名牌的想法由此可见一斑。”


  对于潍坊动力的质疑,许玉峰没有正面回答为何地处济南却以“潍柴”字样注册,但他强调,潍柴控股集团前身潍坊柴油机厂使用“潍柴”的性质,是作为企业的简称使用的,而潍柴动力是潍柴控股集团及其他股东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与潍柴控股集团是互相独立的公司法人,原潍坊柴油机厂并没有将其企业名称权转让给潍柴动力。2002年12月5日,处于筹备期的潍柴动力在山东省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查询时的企业名称登记单显示:其在名称预先登记检索时,已明知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潍柴”与潍柴工贸在先登记字号“潍柴”相同,但其仍然未经潍柴工贸同意强行注册使用,属于恶意抢注。

 

商标之争由来已久


  记者采访时发现,在济南重汽配件城中处处可见“潍柴”字样,但商标却有两种,一种是字母“WEICHAI”,另一种则是“同心圆”图形及拼音组合而成的“潍柴”商标。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2006年,“WEICHAI”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2007年的《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排行榜中,“潍柴”就曾以22.51亿元的商标价值列中国最有价值商标柴油机行业第一位。


  据了解,双方“潍柴”商标均已注册了七年以上,企业双方也都心知肚明,为何事关企业发展大计的品牌之争拖至现在才诉诸法律寻求解决?个中原因外人无从得知。但据张方德介绍,自2003年以来,原告一直在走行政程序,希望主管部门能够撤销被告山东潍柴工贸有限公司的字号及商标。但“行政程序走得太慢,到今天还没有走完”。“2003年7月,潍柴动力知道被告恶意注册了‘潍柴’商标后,于当月分别针对三个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3份商标异议申请,要求撤销其侵权商标。”两年后,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才下发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此后,潍柴动力又提起申诉,2007年国家商标局下发了补正通知书,提交补正后,到现在还没有确切结果。


  “他们每次异议都被驳了回来,却一直咄咄逼人不肯罢休,我们提起反诉也没办法,他们有点太欺负人了。”许玉峰说,“他们是‘大象’,我们是‘蚂蚁’,但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是平等的。”


  据了解,潍柴工贸方面提起反诉后,原告潍柴集团及潍柴动力增加了50万元的商标侵权索赔。由于下一次开庭日期未定,对于“潍柴”字号及商标归属,目前还难以看出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