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黄海“内幕交易”真相
作为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典型证券欺诈行为,内幕交易一直为投资者深恶痛绝,也一直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ST黄海原高管赵建广,却借助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公然炒作自家公司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10万元罚款。
近日,本刊记者就此对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采访,被告知“公司严格按照证监局的要求去做,此次事件应该只是一个意外”。难道真的就是一个“意外”?“意外”背后到底是什么?

赵建广的一地沧桑
2005年2月,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重组ST黄海时与青岛市政府签订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在ST黄海划入中化集团后青岛市政府继续支持ST黄海的改革和发展。因此,在2005年和2006年连续亏损后,为避免继续亏损股票被摘牌,2007年5月到6月份ST黄海向青岛市政府提出,要求解决一部分历史包袱,使企业轻装上阵,其中就包括亚洲开发银行青岛轮胎开发项目1241.7万美元贷款中青岛市财政局代公司偿还的10177万元人民币的债务。
2007年7月10日,赵建广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申请免除青岛市财政局代为偿还10177万元人民币债务的专题会议。在其后又参与了公司就该事项与财政局、国资委之间的多次沟通,并参加了青岛市政府组织的财政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召开的协调会。11月5日,青岛市财政局发文,同意免除ST黄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中由财政局代为偿还的10177万元债务。
与此同时,赵建广通过一名为“王纹”的账户已在2007年8月10日至10月11日分数次买入319200股“ST黄海”股票,累计成交额286万元。自认掌握内部消息的赵建广,准备趁机大赚一笔。事情变化大大出乎他的意料,飙升至6124点的大盘此后如同扎破的气球,飞速回落。319200股的“ST黄海”,像一块烫手的山芋抛之不及。2008年1月24日至5月30日,四个多月的时间他终于将账户中的319200股“ST黄海”全部卖出,但亏损已累计达35.9万元。
当然,赵建广的噩梦还不只如此。
数月前,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单排查发现ST黄海股票异动情况,并锁定华泰证券营业部王纹的账户。随后的一切都顺其自然,中国证监会根据银行提供的资金来源情况和证券营业部交易记录,顺藤摸瓜找到赵建广。2009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下达对ST黄海赵建广的处罚决定书,称赵建广长期任职公司董事、总经理,既是公司治理层重要成员,又是公司管理层的核心,在“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利用他人账户直接操作,大量买入公司股票,影响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处以10万元的罚款”。
ST黄海的悲和欢
2008年4月29日,ST黄海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赵建广曾这样说:“与中化集团实施了全面战略合作之后,我们不仅从资金方面获得了支持,也使公司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去年,在中化集团与青岛市政府支持下,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89亿元,净利润2227万元,生产全钢胎100万套、半钢胎150万套。而2008年,将成为公司产能扩张最快的一年……”
但这时候,他却正在疯狂抛售手中持有的319200股“ST黄海”。有人称,什么样的重组都等于白搭,ST黄海无法“在泡沫横行的年代里独善其身”,2008年亏损就达3.37亿元,净利润降幅1614.39%。
为了解“赵建广内幕交易”事件对“ST黄海”持股公司的影响,《齐鲁周刊》记者对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访。公司相关人员并不愿就此谈论过多,但他很明确地表示:“此次事情和我们现在的管理层没任何关系,赵建广已相继辞去总经理和董事职务。购买股票的资金全部是他个人财产,与公司账目无关。这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问及有没有采取措施避免该问题再次发生时,上述相关人员告诉《齐鲁周刊》记者:“公司一直都严格按照证监局的规定进行培训和学习,也严格按照证监局要求去做,并且接受证监局不定期检查,这次的事情应该说只是一个意外。”
仅仅是“意外”吗?“意外”背后还有什么?本刊记者试图多方面了解详情,但均遭拒绝。有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几年ST黄海上演的“是一出悲欢离合式的舞台剧,为中化的重组和债务解除欢喜过,为居高不下亏损金额悲伤着,有人来了又走,有人走了又来”。也许,作为个例,ST黄海出现一个“赵建广”是意外,但上市公司中此起彼伏的“内幕交易”能全部用“意外”解释吗?
“内幕交易”何以此起彼伏?
据悉,2007年“杭萧钢构案件”成为我国“泄露内幕信息”第一案,此后天山股份、广发证券、吉林敖东、延边公路等诸多股市内幕交易事件的暴发,一再引起人们对证券监管体制的反思。
记者就ST黄海事件采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他称内幕交易“屡禁不止是因违法成本过低,执法成本、司法成本较高,执法、司法的效率有时受到相当限制。另外,取证难也是一个问题,内幕交易之所以是内幕,因为对外发布或披露的信息,只限于特定互有信赖关系或财产关系的近亲属之间,上下级之间,合伙人之间以及其他利益共同体之间”。所以,也就很难避免。
另有资深证券人士也对此案发表看法,称赵建广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处罚10万元,并无其他相关处理。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样进行内幕交易的人还能换一家公司继续担任高管”。假如一切如同赵健广预想的一样,股价在利好刺激下涨停,他赚的可不仅是区区10万元。如此,仅如ST黄海相关人员解释“是一个‘意外’,是个人行为”,似乎有些牵强。
2008年,温家宝总理说:一个企业家身上流淌的应该是道德的血液。但似乎,我们的不道德事件正在愈演愈烈。2009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包括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某上市公司以及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三起内幕交易案件。
2009年4月1日,自2003年内幕交易被香港鉴证会列为刑事罪行以来,首次出现因内幕交易被判入狱的案件,香港区域法院判处前投资银行家马汉扬及其女友内幕交易罪入狱。这起案件不仅对香港的证券市场起到警示作用,对大陆加强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处罚,也必将产生影响。“证券交易市场应彻底清理,再有ST黄海类的内幕交易,就该罚他个倾家荡产,甚至让其公司退市。”有业内人士气愤地称。
有分析人士告诉《齐鲁周刊》记者,证券市场在过去的发展中一直采取重发展、轻规范,先发展后规范,甚至有的人认为只发展不规范的心理思维,这是导致赵建广等人惟利是图的重要因素之一。事情败露后的赵建广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态度诚恳,似乎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什么样的漏洞给了赵建广犯罪的机会?似乎,这更耐人寻味。
其实,惩治一个赵建广并不能改变什么,怎么避免更多的赵建广出现才是问题的关键,正如刘俊海教授说:“证券市场强调的三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只要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证券市场就有效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应当是把公平放到比效率更高的位置上,而不是比效率更次要的位置上。公平和效率在很多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兼容的,对证券市场来说,没有公平的效率是我们不需要的效率。”
“要建立快捷高效的联动执法合作机制,切实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无缝的执法、司法合作机制的对接,适度上收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加强培育投资者法律思维,这样才有助于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理性、规范与和谐。”刘俊海教授说,我们不仅“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更要“坚决追究行政责任”。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站在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来看,打击内幕交易,就是净化证券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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