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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标准”冲击山东

2009-12-21 19:01 《齐鲁周刊》/ 张一凡 /

  电动车非要“被机动”,“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这让1.2亿“机民”们犯了难,更让网络上的调侃之声此起彼伏:“难道以后交警执法得先配杆秤?”


  作为电动车产销大省的山东同样受到“电摩标准”冲击,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邀集相关职能部门和电动车生产企业及消费者代表座谈交流后,以书面形式致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请求暂停实施“电摩标准”并对其进行修订。近日,山东省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忠科就此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

 


 

 

“标准”不仅不会缓解交通压力,反而增多交通安全问题


  刚在西部买了房子的刘女士这天回家就跟丈夫抱怨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电摩标准”,她称自家的“电动车怎么也得60多公斤,以后真要办执照挂牌骑麻烦可就大了”。丈夫还没搭话,70多岁的老父亲却抱怨上了:“我都这么大年纪,骑个电动三轮车还得先办执照?”


  随着《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的公布,诸如此类讨论便不绝于耳,网上有关同意与否的投票显示有超过八成的网民持反对态度,国家标准委这一规定,不知尴尬了多少人。


  《电摩条件》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有消费者称自己的电动车重量在40公斤以下但时速在20-50公里之间,这应算电动自行车还是摩托车?


  不久前,有关部门还幸福地展望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蕴藏1000亿元的诱人前景,电动车也被赋予“节能环保、成本低廉、使用方便”诸多优势。时隔不久“电摩标准”,有人称是因“所存在的管理混乱所致”。


  相关资料显示,电动车超速发展使得道路空间狭窄、违章率增加、与机动车和行人争抢路权等问题暴露,这在客观上增加了事故风险率,广州、深圳等地对电动车便一禁了之。


  “电动车之所以‘管不好’,一方面折射出路权空间资源配置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应当从生产厂家找原因”。有相关专家告诉《齐鲁周刊》记者,“无视电动车路权不足的客面现实,挥刀‘减肥’降速,实有南辕北辙之嫌”。


  国家标准委在表述出台此项标准目的时称,是“更加注重保护人力自行车和行人安全”,但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李忠科秘书长却对《齐鲁周刊》记者说,“‘电摩标准’不仅不会缓解交通,反而会增加交通拥堵和出现交通安全问题,一方面它让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增加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限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行驶速度降低了交通流动速度”。


  “现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里面有限速每小时20公里和总重量不超过40公斤要求,但后者是标准的重要项而非否决项,这意味着即使产品重量超过40公斤,依然是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李忠科告诉记者,现在的“电摩标准”却把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划归电动摩托车,实在是不合理。


  “没有配套措施保障这个标准的实行,最大的可能性是不了了之。”因为在中国,不了了之的事情太多,相关部门似乎从不考虑民众的承受力。对于“电摩标准”一旦实施会对消费者产生多大影响,李忠科显得颇为乐观。


山东年产电动车300万台,目前企业受到冲击,订货量下降30%﹖


  前段时间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科技部部长万钢曾将一辆国产飞鸽牌电动自行车作为礼物赠送给他,这让电动车着实风光了一把。但好景不长,奥巴马的电动车还没骑熟练,如今就被“开了刀”,被当作“低碳”生活新代表的电动车却难倒在了“40公斤”上。


  爱玛电动自行车董事长张剑日前曾计算出这样一组数据:“车架钢管的管壁不能低于1.2mm,否则不安全,必须用管壁为1.4mm的钢管。这样,单纯车架的重量9公斤,最轻的电池也得17公斤,再加上零配件,低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做出来。”


  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电动车第一人”的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日前也表示:“现在最低配制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远远超过40公斤。40公斤卡死了,车就做不出来了。有人说为什么不做薄皮管,我说因为这是害人的。”


  相关资料显示,山东作为电动自行车产销大省,目前有1000万台电动车的保有量,年产300万台电动自行车,居全国第四位;年销售240万台,已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一位。对山东电动车生产企业来说,标准之争已严重影响了销售。“往年元旦前后是旺季,但现在经销商不敢订货。”英克莱电动车公司副总经理孙召利如此称。而澳柯玛公司副总徐泉来也告诉记者,他们的订货量已下降了30%左右。


  今年一季度,山东省还公布了《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三年内建成包括沂南、昌乐、济宁和德州在内的四个电动车生产基地,争取占据全国更多市场份额。对此,李忠科秘书长称“去年就已听到过类似消息,并有目的性进行了产业调整,‘电摩标准’对山东冲击大,但不像想象的那么大”。


  采访时,李忠科秘书长接到南方某省同行业协会发来的信息,该省同样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了暂停执行电摩标准的申请。李忠科告诉《齐鲁周刊》记者,南方城市生产的电动车更多的是豪华型,这类像电动摩托车的标准更为靠拢,因此“他们比我们更着急,这项标准一旦实施,对他们的一些企业打击是致命”。由此,李忠科认为“电摩标准”冲击山东企业,但不是没有机会,因为我们的产品离“标准”稍稍远了点,“南方企业一旦停产,我们的产品可能销路更广”。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能论斤区分,这不是卖白菜


  《齐鲁周刊》:现在到处都是“新标准”“老标准”“40公斤”“20公里”这样的字眼,很多消费者并不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您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李忠科:首先我想声明的是这个概念问题,媒体报道说现在国标委制定了一个“新标准”,但有“新”标准就得有“旧”标准。1999年开始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现在并没有废止,依然在沿用,也就是说最近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不过是对于“电动摩托车”的规定,与“电动自行车”没有关系,两个标准是并列的,不存在新旧替代的关系。


  《齐鲁周刊》:但在即将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重量超过40公斤、速度大于20公里的就应当划入机动车范畴,按照机动车来进行管理,这样基本上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要划入机动车范畴了,是这样的吗?


  李忠科:对,问题的关键就在于“40公斤”“20公里”的标准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一项政策的制定必然要公正公平合理,要具有权威性代表性,这也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自行车行业协会很早就牵头组织修改十年前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但一直没有成行,现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抢了先,这好比在“电动自行车”面前砌了一堵墙,卡死了电动自行车的出路。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怎么能论斤区分呢?这又不是卖白菜。


  《齐鲁周刊》:据说协会一直在着手申请暂缓电摩标准执行工作,电动摩托车标准制定给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改造成了障碍,如今怎么面对这一局面?


  李忠科:取消重量限制这个条件,或者可以改成“除电池外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而在速度方面我的意见是修改成25±1公里/小时,这个标准应该是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之后比较合理的建议。


  《齐鲁周刊》:老百姓现在不明白到底应怎样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有消费者就不敢买了。虽然现在专家和老百姓对这个“电摩标准”都持否定态度,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这个出发点还是没错的吧?


  李忠科:省内给电动车挂牌是肯定的,这个工作也是由我们协会配合政府部门来实施,现在只能说会尽可能地加快这一进程。到时候什么样的电动车、什么牌子什么型号属于什么类型,都会有一个详细的说明,让老百姓明白什么是能挂牌的,什么是不需要挂牌的,购买起来也就放心了。